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农场、市直各相关单位:
因普查工作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建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办公室内设工作组,并将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 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附件1
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文 浩(市统计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莫 珊 (市统计局副局长)
副 主 任:伍 俊(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 伟(市发改局副局长)
周忠义(市农业局副局长)
韩自润(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晓光(国家统计局芒市调查队队长)
匡国庆(市统计局主任科员)
成 员:由各组成员组成
二、办公室内设5个工作组,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文 浩
副组长:匡国庆
(二)业务组:
组 长:韩自润
副组长:普光平
(三)宣传和执法检查组
组 长:邢美高
副组长:李春芹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伍 俊
副组长:莫 珊
(五)数据处理组
组 长:乔海奇
副组长:杨天磊
附件2
芒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5〕68号)的部署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119号)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芒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芒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安排部署全市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二、研究提请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普查事项;三、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四、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农业普查所需部门资料或数据提供;五、指导和监督乡镇开展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程序合法、进度符合要求,运转有效;六、依法查处普查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七、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州农普办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芒市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体广电局、市新农办、市供销社、市扶贫办等21个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综合楼四楼。
第四条 办公室组成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 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第五条 办公室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6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 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领域内的工作。
其他副主任协助常务副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领域内的工作。
办公室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业务组、后勤保障组、宣传和执法检查组、遥感测量组、数据处理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一、负责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综合协调工作;二、做好上传下达,农业普查进度报送工作;三、负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文稿编撰,草拟农普办综合业务文件、阶段总结、汇报材料的及简报编发;四、配合做好宣传执法检查。
业务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一、制定清查摸底方案,组织实施清查摸底工作,并负责向相关部门单位收集、整理农业经营单位数据、开展对比分析,建立《农业经营单位清查底册》,整理市级普查单位名录下发基层;二、制定芒市农业普查业务培训方案,负责组织普查试点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农场开展业务培训;三、指导、督查各乡镇、街道、农场进行普查登记,负责问题解答;四、组织编制普查工作进度,制定各个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和质量验收标准,检查、督促各项普查工作的落实。负责事后数据质量的评估,配合宣传和执法检查组搞好执法检查;五、配合数据处理组进行数据审核,验收、汇总等数据处理工作;六、负责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年度农业增加值核算与常规年度核算方法和核算数据的衔接工作;七、负责组织农业普查资料开发和课题研究工作,编辑出版《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年鉴》,组织撰写农业普查分析及评选,并编辑出版。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负责普查办公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主要任务:一、负责普查物资准备,普查表和有关资料及普查物资的分发; 二、普查宣传、表格等资料印刷;三、普查档案管理;四、编制经费预算,管理经费开支;五、组织承办普查会议以及负责普查其他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六、撰写后勤保障组涉及的工作简报。
宣传和执法检查组:主要职责:一、积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农业普查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筹备普查宣传月活动;二、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三、开展督促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四、受理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查办、督办案件,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曝光;五、撰写宣传执法工作简报。
数据处理组:主要职责:负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小区划分、数据处理工作。主要任务:一、按标准做好普查小区划分,绘制普查小区地图;二、制定我市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普查设备配置和管理;四、做好农普网站的维护;五、负责数据处理人员培训、数据处理技术指导和问题解答;六、指导基层数据采集,数据传输,逻辑审核;七、负责普查数据接收、审核、汇总、上报、反馈以及普查数据库建设;八、负责撰写数据处理方面的文件、简报;九、配合遥感测量组做好遥感测量数据处理;十、负责发布普查公报,配合综合业务组完成普查资料开发和资料整理。
第八条 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部门抽调到办公室的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完成本部门职责及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条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各组组长组成,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决定芒市农业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和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办公室有关成员列席。
第十二条 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第十三条 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后勤保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相关的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第十四条 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两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如对会议地点有特殊要求,至少应提前三天通知办公室后勤保障组。
第四章 公文审批、印发及归档
第十五条 办公室公文种类包括:请示、报告、通知(芒农普办字)、通告、函(芒农普办函)、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等七种。
第十六条 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主任或常务主管副主任签发。
发文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同意后签发;属重大事项,应由常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
报领导小组或市政府的文件,由主任签发,办公室发布的决定和规章,由主任签署。各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的名义对外行文。
第十七条 拟文部门负责人应对报送签发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并亲自签报,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署。
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第十八条 办公室公文的发送范围:
⒈请示——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⒉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⒊通知——发送乡镇、街道、农场农业普查机构,市级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范围可根据内容随时调整,同时在芒市农业普查网发布。
⒋通告——向社会发布。同时在芒市农业普查网发布。
⒌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或个人。
⒍会议纪要——主要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必要时可抄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以及各乡镇、街道、农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⒎工作简报——发各乡镇、街道、农场农业普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并报州农业普查办公室。同时在芒市农业普查网发布。
⒏工作总结——报送州普查办、市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⒐决定——发各乡镇、街道、农场农普办和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十九条 办公室所有文件的印制由后勤保障组承办,特殊情况可另行选择承印单位。
办公室后勤保障组负责办公室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编号、用印和归档。
归档要求:公文要求在印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归档。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向后勤保障组提供归档文件。包括签批原件1份,纸介质印刷件2份,与印发件一致的电子版文件1份(以软盘或按管理人员要求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供)。
第二十条 办公室文件的批办工作由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归口管理。凡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农场农业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后勤保障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的督促办理。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内部实行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统一使用《芒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请示报告》纸,由提出请示报告的单位(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请示一般呈报分管主任或副主任。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在审批公文和内部请示报告时,对一般性文件和报告,圈阅为“已阅知”,对各工作组呈报的请示,一般要签批明确意见,如只圈阅则表示“同意”。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芒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芒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后勤保障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
使用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使用。使用办公室印章需经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使用。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印,应由办公室后勤保障组负责派人随往监印和盖印。
第六章 外出报告和考勤制度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主任外出,事前需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副主任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报告。
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应随时掌握主任、副主任外出的主要情况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各工作组组长外出,需由本人提前报告主任,并指定一位副组长主持处理其外出期间本组的日常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副组长外出,需提前向主管副主任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条 各工作组成员外出,需经本工作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在外出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第二十八条 各工作组在集中办公期间的人员考勤工作按办公室制定的考勤办法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第七章 经费和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九条 普查经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由办公室后勤保障组严格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财政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为保障普查工作需要而特别添置的办公设备,由办公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后勤保障组统一购置和管理,使用设备的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普查结束应进行清点,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出差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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