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统计局

芒市统计局主要工作职责

浏览量:13461    作者: 日期:2016/7/28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实施市委、市政府、上级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审查和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州及全省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县市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搞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五、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省、州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的培训、考试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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