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筑牢辖区防火防线,杜绝露天焚烧秸秆乱象,现通报3起芒市近期查处秸秆焚烧典型案例,望广大市民群众以案为鉴,筑牢法治思维,树立生态环保理念,自觉摒弃露天焚烧秸秆陋习,严守禁烧相关规定。
案例一

2026年2月24日19:18分,石某某在芒市镇松树寨村委会芒杏村民小组山边焚烧甘蔗地,焚烧过程产生烟尘污染周围大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04月6日16:30分,王某某在芒市镇大湾村委会上芒院小组焚烧杂草地,焚烧过程产生烟尘污染周围大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04月26日20:37分,冯某在芒市镇拉怀村委会芒常小组焚烧豆藤,焚烧过程产生烟尘污染周围大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秸秆露天焚烧不仅破坏生态环境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还会触犯法律法规
给个人带来经济损失
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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