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房抗震改造
1.改造对象。全县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且住房达不到8度抗震设防标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户。
2.认定标准。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房屋,建成年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2020年(不含)以前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因房屋老旧变危的农户,可重新申请纳入;2020年以后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原则上不再纳入,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严重受损的,经县应急局核实后纳入灾后重建范围。
3.禁入范围。列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村庄拆迁撤并规划的农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违法违规建房农户,以及法律法规明确不得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得纳入。
4.补助标准。每户补助2.6万元,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房抗震改造建设。
二、土坯房质量安全提升
1.提升对象。农村唯一住房为土坯房,且房屋经鉴(认)定存在安全隐患、建成超过40年不满足抗震要求的农户;优先支持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村庄。
2.建设方式。引导农户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在宅基地原址范围内实施拆除重建、整院落提升改造,严禁超占、乱占宅基地。
3.补助标准。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每户补助0.5万元。
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闲置危房整治。对长期闲置、失管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但无改造意愿的农房,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分类采取拆除、围挡警示、维修加固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传统民居保护。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房龄100年以上的土坯房及传统村落内土坯房,逐户建档立卡,制定专项保护方案,落实保护责任,严禁随意拆除,加强日常修缮与管护。
3.动态排查管控。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对新增安全隐患房屋及时纳入整治台账,实现动态清零。
四、建设标准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村庄规划及建设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建设。6月底前完成房屋主体工程,8月底前完成给排水、供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9月底前完成室内外装修,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并实现农户搬迁入住。
1.安全标准。改造农房必须符合《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及加固技术导则(试行)》《通渭县农房改造提升规范设计图》要求,严格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结构措施,达到8度抗震设防标准,满足正常使用与防灾安全要求。
2.面积标准。重建住房1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严禁超标准、超面积建设。
3.风貌标准。结合地域特色、乡村风貌管控要求,统一建筑风格,做到外观整洁、功能齐全、环境美观,与和美乡村建设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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