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板块: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第二部分
7什么是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对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各级财政供养的本专科(含高职)院校、企业供养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普通高校。我省高校毕业生是指: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能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的金额是:云南省对高校毕业生实施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制规定时间计算。“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是指:从毕业当年年度以公历自然年计算至毕业第三个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含当日)前就业。例如在2024年毕业的学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就业方可享受政策。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等原因,在提供已实质聘用的证明后,最晚可延迟至毕业第四个自然年度的3月31日前提交劳动合同“就业”是指: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由就业单位缴纳社保,不得为临时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中央企业就业的代偿对象,应为与中央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8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辖区内乡镇包括哪些县(市)和乡镇?
25个边境县(市)是指:保山市腾冲市、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芒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市、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3个涉藏地区县(市)是指:迪庆州的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不在范围内。
9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基层单位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由县级政府部门派驻在乡镇的其他单位,人事关系隶属于县级人事部门。
第二类是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是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非艰苦行业”如从事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和列车乘务、房地产等不予以批准。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10什么是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
对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全额代偿的办法。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以及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签署的一次性约定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取通知等)。
(2)高校对毕业生代偿申请进行初审。次年3月30日前,学校组织校级评审并在校内公示拟代偿对象(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高校将通过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作为推荐代偿对象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返还毕业生本人,由毕业生本人将《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带往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对初审不通过的学生,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每年9月30日前,用人单位、县级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应对拟代偿对象在岗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将核实情况如实填写到《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相应位置并加盖公章,具体经办人须签字。代偿对象服务满3年后,将填写妥当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报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每年10月31日前,各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按照《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三年服务情况审核汇总表》格式填写汇总表后,将3年前已通过初审的拟代偿对象并在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3年的毕业生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31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有关州市报送的服务期已满3年的拟代偿对象组织终审,并将终审通过的代偿对象名单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再将终审通过的代偿对象名单和终审不通过的学生名单通知各有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终审不通过的学生,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终审通过后,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于次年5月3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被列入代偿对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先自行与银行签订还款计划书,并在服务未满3年期间自行还本付息。
11什么是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2号)规定,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指的是组织部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大学生村官、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即特岗教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团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12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招募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根据《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2026年度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青联〔2025〕4号)规定,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小白云”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云南省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以州(市)、县为主组织实施的我省基层就业项目之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6200余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的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卫国戍边等6个专项志愿服务工作。以2025年为例:(1)招募对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通过西部计划体检,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录用。(2)招募条件:①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③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服务;④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⑤优秀团学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3)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详见“西部志愿汇”公众号官网,组织有意愿参加西部计划且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或网络报名,如实填写并收取《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报名登记表》,完成初次招募。
1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支持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资金保障。西部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全国项目中央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地方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各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2019年志愿者生活补贴提标时,调整后生活补助低于原有标准的,全国项目差额部分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省级地方项目差额部分所需经费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各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购买商业保险、集中培训等。州(市)、县级财政承担志愿者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保障各级项目办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派遣、宣传所需经费。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要求,各地可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州(市)、县级财政及服务单位要为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确保志愿者每人每月扣除社保外补贴水平不低于2800元(高于此标准的照原标准执行,未达标的照此标准执行)。
(2)参保缴费。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16%由用人单位(即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缴纳,8%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为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作生活补贴(当年新招募的为起薪当月的工作生活补贴),本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志愿者建立企业年金。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参加社会保险。考虑到西部计划志愿者地域跨度大、影响安全因素较多等特点,省项目办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志愿者办理补充其他保险。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要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3)入学就业。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须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且由云南省项目办招募的西部志愿者(含派出其他省份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含第2年、第3年续约期内),或者服务期满结束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有且仅有1次参加云南省专升本考试的机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4)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在云南参加相关招考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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