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部署,是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实现好、 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出台一系列政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政策来源
1.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 〔2023〕64号)
3.《四川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 〔2022〕351号)
二、改造对象条件
以户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住房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集体土地内);
3.经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4.拥有的农村住房经评(鉴)定为C、D级的危房或无房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村危改补助:
1.同一户籍内,家庭成员拥有安全住房的。
2.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灾后重建政策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身份符合条件的除外)
3.已经遗弃的危房。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实施方式。补助资金下达地方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
四、实施流程
主要环节包括:危房户主动提出申请(提供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签署初核意见组织线上申报并报街镇→街镇组织危房评定和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审核审批→开工建设→街镇组织建设过程监管→竣工后街镇组织竣工验收→整理竣工验收材料申报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发放补助资金
五、改造方式选择
改造前充分征求农户意愿,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农户经济状况、家庭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选址新建、租赁和置换村集体内闲置安全房屋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1)A、B级危房改造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C级危房结合农户意愿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方式实施改造,D级危房原则上必须拆除重建。
(2)新建住房应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要求,面积按照当地相关要求执行。
(3)新建住房的农户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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