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执法基本知识七问

浏览量:2040    作者: 日期:2025/10/16

自然资源执法基本知识七问

01自然资源执法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什么?

自然资源执法的主要职责是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国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地方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原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的职责相比,更加突出了案件查处这一执法职责。

执法工作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自然资源部核心职责和中心工作,确定案件查处重点,突出“严查处、强制度、建队伍”三项重点工作,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执法工作成为保护自然资源的“利剑”和“拳头”,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维护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02自然资源执法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1)敢于“亮剑”,严查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管理、严惩戒。①早发现、早制止。加强日常执法,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指导完善违法线索举报平台,提升线索处理能力。发挥乡镇、村级基层组织力量,从源头上管控违法行为。②严查处。围绕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自然资源部核心职能,重点查处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围填海、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③严管理、严惩戒。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既查事又查人,严查到底。刀刃向内,对不履职尽责、不制止、不查处的,严肃处理。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黑名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加大惩戒力度。

2)强化融合创新,磨砺法律法规、制度的执法利器。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从制度层面推动破解难题,共同维护好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权益。

3)提高政治站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队伍。


0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有哪些?

根据《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以下执法监督职责:

1)对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职权的行使,可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从而保证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2)对发现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3)对涉嫌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法律赋予了多种形式的调查措施。

4)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5)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6)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04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三项重要制度是什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主体是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载体是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五方面内容:①本部门执法查处的法律依据、管辖范围、工作流程、救济方式等相关规定;②本部门自然资源执法证件持有人姓名、编号等信息;③本部门作出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④本部门公开挂牌督办案件处理结果;⑤本部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执法监督事项。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执法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下列记录方式,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①将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②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③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05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卫片是卫星遥感图片的简称,是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利用以卫星遥感为主的现代技术手段,可以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提高执法效能。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一个区域内自然资源利用变化情况,并通过对变化图斑的逐一核查,了解该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建设用地扩张及耕地占用等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合法性,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卫片执法工作是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也为准确评价一个地区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提供了客观、公正的依据。

06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对执法人员、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哪些要求?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违法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主动出示相关监督检查证件。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违法行为进行的执法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故意伤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实践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纠正和查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可能会受到违法行为人的抵制,客观上增加了查处难度。

为了加大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查处工作效率,保证查处工作质量,有效打击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要的执法监督检查手段。

根据《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时,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现场进行勘测、拍照、录音和摄像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应当将违法事实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对涉嫌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暂停办理其与该行为有关的审批或者登记发证手续;对执法监督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混乱,未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的地区,其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执法督察中发现有地区存在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苗头性或者倾向性问题,可以向该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反馈,提出执法监督建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时,可以根据需要依法采取这些措施,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和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以及采用法律未允许采用的其他强制措施。

文章来源:三台山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