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部署,是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出台一系列政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政策来源
1.《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得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
二、改造对象
以户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住房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集体土地内);
3.经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4.拥有的农村住房经评(鉴)定为 C、D 级的危房或无房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村危改补助:
1.同一户籍内,家庭成员拥有安全住房的。
2.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灾后重建政策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身份符合条件的除外)
3.已经遗弃的危房。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实施。省级配套补助标准延续2021测算标准,补助资金下达地方后,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
四、农户实施流程
农户危房改造实施流程(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流程图见附件1):危房户主动提出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详见附件2)→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签署初核意见组织线上申报并报镇(乡、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镇(乡、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危房评定核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审核审批→开工建设→竣工后镇(乡、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建设过程监管→镇(乡、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竣工验收→镇(乡、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整理竣工验收材料申报补助资金→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五、“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操作流程
村业务受理,上传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3)→村公示→镇(乡、街)审核,上传危房评鉴定材料(危房和抗震改造评鉴定模板见附件4)→镇(乡、街),上传民政或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件材料、公示结果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模板见附件5)→区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住建部门审批→竣工验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及竣工验收等材料(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模板见附件6,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见附件7,竣工验收材料见附件8)。
六、危房等级评定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 A、B、C、D 级:
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影响安全或正常使用要求。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危及安全或不能正常使用。
应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
1.场地安全性鉴定: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基本安全两个等级,当既有房屋建设场地被判定为危险时,可直接鉴定为D级,提出迁址重建建议。
2.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房屋外观破坏程度严重或濒于倒塌的房屋,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直接鉴定为D级。
七、改造方式
改造前应充分征求农户意愿、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农户经济状况、家庭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选址新建、租赁和置换村集体内闲置安全房屋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1.A、B 级危房改造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C级危房结合农户意愿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方式实施改造,D级危房原则上必须拆除重建。
2.新建住房应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要求,面积按照当地相关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可为将来生产生活发展预留空间。
3.新建住房的农户,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
八、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在通过竣工验收后30日内,财政部门要通过“一卡通”资金发放平台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危改户账户;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款或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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