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速看!《德宏州实施就业创业“引凤计划”五条措施》政策解读

浏览量:1290    作者: 日期:2025/5/29

速看!《德宏州实施就业创业“引凤计划”五条措施》政策解读

日前,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实施就业创业“引凤计划”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引凤计划》),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激发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要求:“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开展大学生兴滇创业就业三年行动,激发青年群体、退役军人等创业热情。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23部门印发《“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将创业工作作为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地方党委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体系。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创业工作,将创业担保贷款列为惠民10件实事内容,出台了《德宏州支持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方案》等政策措施,年初将“引凤计划”写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引凤计划》的出台,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符合实际、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首次创业扶持资金力度、提供创业场所政策扶持、给予创业人员住房保障等措施,吸引全国各地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到德宏就业创业、安居乐业。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引凤计划》包括加大首次创业扶持力度、提供创业场所政策扶持、给予创业人员住房保障、拓宽创业融资渠道、提升创业服务质效5项政策措施。

(一)加大首次创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者一年内可获得1万元创业补贴。其中: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下同),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0.5万元;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0.5万元。

(二)提供创业场所政策扶持。对入驻我州省级创业载体的创业者给予继续执行免租金或低租金、提供创业融资担保、创业帮扶等优惠政策扶持。新增制定一次性入驻补贴政策,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入驻省级认定的创业载体或政府运营管理的创业孵化平台,对2025年5月1日以后新增入驻的创业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含3人),可申请一次性入驻补贴0.5万元。一次性入驻补贴以创业者入驻创业载体初始时间起计算,每名创业者、每个企业只能申请1次。新增制定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对4类人员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5年5月1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未入驻政府认定的创业载体(含青年创业园)的,吸纳就业3—5人的,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赁费用最高补助0.5万元;吸纳就业6人以上的(含6人),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赁费用最高补助0.8万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租后补方式,每名创业者、每个企业只能申请1 次。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只能以1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另外,一次性入驻补贴与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给予创业人员住房保障。各县市拿出一定数量的保障房优先作为州内外创业青年的过渡性住房和临时安置用房;对无法安排保障房,由住房困难创业者自行解决住房的,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给予定额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拓宽创业融资渠道。着力破解创业融资难、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推动创业降本减负。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可申请额度30万元以内、小微企业4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创业者还可以按需要申请“云岭创业贷”、“惠边助企贷”、“惠边兴商贷”、“惠农务工贷”、“惠民优军贷”等专项商业贷款。

(五)提升创业服务质效。深入实施“马兰花”计划,锚定创业者需求,推行积分制、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有针对性组织创业培训,加强创业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组建州级创业导师团队,开展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建立“保姆式”、“一站式”全程跟踪创业服务机制。

四、专业术语诠释

(一)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不含当日)为准。比如,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被征地农民。

(三)返乡入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返回原籍或进入非户籍乡(镇、街道)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四)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2年内(指退役证签发日期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五)创业吸纳就业人数包含创业者本人,但不包括创业者配偶。比如,“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的”包含创业者本人,但不得将创业者配偶计算在内。

(六)引凤计划中有关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级,表示等于和大于,如6个月以上,表示等于6个月和大于6个月;“2年”指时间跨度连续24个自然月。

五、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