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社会救助宣传月】政策解读:最低生活保障

浏览量:2117    作者: 日期:2025/5/29

社会救助宣传月】政策解读:最低生活保障

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参照“单人户”施保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双版纳户籍居民或居住在西双版纳且持有居住证时间满一年以上的非西双版纳户籍居民。
二、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家庭。(一)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二)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未购买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工程机械的。(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四)家庭最多有2套住房。(五)无注册登记公司、企业,或有注册信息但实际经营净利润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含)的。
三、云南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有哪些?

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洛氏四联症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风湿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膀胱癌、卵巢癌、肾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急性心肌梗死、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白内障、尘肺、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连续12个月(含)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布失踪人员;(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
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六、参照“单人户”施保有哪些惠民政策?
(一)供养费豁免:在评估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对依靠兄弟姐妹供养的,其兄弟姐妹给付的供养费予以全额豁免。对依靠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其供养人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给付的供养费予以全额豁免;供养人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但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对给付的供养费按50%予以豁免。对供养费金额难以认定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二)刚性支出扣减: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增加的刚性支出,可适当扣减,每人每项最高扣减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2倍(含)。具体如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所需的康复、护理、辅助器械配备费用中剔除享受国家和地方补助政策后的自付费用。患大病、重病,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

 

 

 

 

文章来源:三台山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