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乡镇交通管理所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

浏览量:3727    作者: 日期:2025/3/4
乡镇交通管理所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
乡镇交通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地方公路管理段的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制定本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制度,做好对公路养护、路政、治超的宣传和发动工作,积极开展爱路护路工作;
三、落实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编制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养护人员,签订养护合同,定期巡查养护路段的养护情况,并做好检查、巡查和考核记录。
四、做乡、村公路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活动、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的组织安排。
五、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付养护经费。
六、协助做好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维护,及时制止超限运输行为和报告路政涉案行为。       
七、保持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
八、整理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础信息资料。
九、完成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乡镇交通管理所工作内容
1、根据辖区内的乡、村公路路况调查结果,申报下年度养护工程计划。
2、根据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养护指标,加强检查、监督、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养护指标。
3、依据逐级下达的乡、村公路年度日常养护指标,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合同;
4、管理使用好养护资金,确保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5、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巡(检)查,参与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半年和年终养护检查;
                     
养护工程计划及执行制度
为加强本辖区内的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做到辖区内所有养护范围的乡、村公路按计划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1、年初根据本辖区内的乡、村公路路况,结合上级交通部门下达的本年度考核指标,制定详细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本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根据养护工程计划及时与养护责任人(承包人)签订日常养护合同。
3、结合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实际,制定月巡(检)查计划。

4、若无特殊原因,各项计划一经制订,必须遵照执行。


农村公路养护检查巡查制度
坚持不定期检查与定期巡查相结合,定期对所辖乡、村公路每月进行二次巡查,巡查一般在每月中、月底进行。巡查的目的:  
1.及时发现、及进处理路基养护中存在的问题。
2.为定期巡查。严格按照每月初制订的养护计划、工程量和责任合同,检查考核养护工程完成的数量。根据调查的路况制定或调整下月养护生产作业计划。将考核情况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平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养护责任人指出,填写整改通知书进行督办,并于次月检查整改情况。
3、雨季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降雨量情况,加强对所辖路段的巡查,发现水毁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同时按程序上报有关情况。
4、发生重大水毁、重大自然灾害情况等,接到报告后,乡镇交通管理所要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将水毁恢复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考核检查制度
1、养护检查是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则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掌握公路管养水平和路况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
2、公路养护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两种。综合性检查为公路管理养护的全面检查,专业性检查为单项工作检查。
3、乡(镇)交通管理所对辖区内的乡、村道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养护人员工资的依据。
4、乡(镇)交通管理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抽查,并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
5、应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农村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考核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路况稳定,确保公路完好、整洁、安全和畅通,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发挥农村公路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等国家、部、省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乡(镇)区域内的所列养的农村公路及其工程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方式分定期、不定期二类。
第四条  乡镇管理所每月对乡、村公路进行1—2次养护质量及标志标牌、桥涵、行道树的管理进行巡查考核。
第五条 全年考核总分100分,一季度巡查占10分,半年综合考核占30分,三季度巡查占20分,年底综合考核占40分。
第六条  考核检查结果核得分在90分以上优良路,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为良好路,考核得70分以上的为合格路,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路。
考核检查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路况稳定,确保公路完好、整洁、安全和畅通,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发挥农村公路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芒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奖惩办法》等国家、部、省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乡镇区域内的所有列养护的乡、村公路及其工程设施。
第三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结果:
核检查结果核得分在90分以上优良路,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为良好路,考核得70分以上的为合格路,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路。
    第四条  考核及奖惩
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年终考核检查,评选2个养护员为优秀养护员,政府给予分别奖励500元。年底考核得分最低的养护员,并安比例扣减当年养护费。

合同(协议)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必须签订《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合同》、《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二、养护大中修和水毁修复工程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全称、工程地点、甲、乙双方责任,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三、小修保养合同内容应包括:路线名称、甲乙双方全称、养护投资、甲乙双方责任、路况等级要求、技术规范、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路况质量评定等。
四、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中沥青路面、水泥路面的大中修工程、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合同谈判)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实施。沥青(水泥)路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单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县道和部分乡道的日常养护,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养护。
五、养护大中修工程招投标结果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备,小修保养招投标结果报县(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六、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中,不论是小修保养、大中修、水毁修复还是改建工程,都必须实行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能结算工程价款。

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
一、巡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一般情况下应每周进行一次专门巡查,遇到大雨、大风等天气时应每日进行巡查,汛期紧急情况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昼夜不间断巡查,平时上路作业途中可顺路巡查。
二、巡查的工作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
三、对地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如消除堆积杂物,排除路面石块,排除积水,疏通排水设施等),不能处理的迅速上报解决,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重大险情,应在上报的同时,立即在两端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警示标志未设立之前,应留人现场值守,指挥交通或指挥车辆绕道,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巡查时发现违章建筑和侵占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及时向路政管理人员反映情况。
五、专门巡查,不良天气巡查及平时巡查发现问题时,巡查人员应认真做好路段巡查情况记录。
六、在收到险情报告后,地方公路管理段要立即组织排险抢修。
      
学习培训制度
一、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钻研现代科技知识和工作业务技能,熟练掌握业务本领。树立奉公尽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交通事业不断发展积极工作。不断充实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能力。
二、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正气,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及社会不正之风。
三、积极参加各级部门举办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参加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四、根据工作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必须在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先向领导汇报并妥善安排好交替工作,方能参加培训学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交通管理所干部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来抓。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所长为第一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各个环节,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好道路安全措施,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如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按照职责分工,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五、认真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
六、所长负责主持制定和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七、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了解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步工作计划。

廉政工作制度
一、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要求,学习典型材料,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全体干部职工遵章守法、廉洁自律、防腐拒变的自觉性。
二、实行养护经费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重大事项,集体会议研究。
四、交通管理所干部职工不得收受对方直接或变相赠送的钱、物,不得索贿、受贿。违者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经查证属实,按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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