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调解工作。指导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调处矛盾纠纷。
二、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三、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
四、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开展调查评估、确定矫正小组、组织入(解)矫宣告、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及考核等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五、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县级安置帮教机构要求,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等工作。
六、开展相关工作。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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