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芒市公安交警关于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通告

浏览量:1446    作者: 日期:2023/2/28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通告

 

为有效改善路面交通秩序,深入推进“一盔一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伤亡事故的发生,从而为辖区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日常路检路查中加大对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对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罚50元。
  芒市交警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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