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三台山乡农村宅基地审批办理流程

浏览量:5152    作者: 日期:2022/9/15

一、办理流程

(一)村民申请。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建房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

(二)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报备各村土地规划专管员进行初次用地地类审核。土地性质合规的,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土地性质不合规或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按照《芒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芒政办发〔2021〕1 号)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和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报送乡人民政府;审查未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乡人民政府审批。乡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审,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通过联审的,乡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20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申请人方可动工建房。未通过联审的,乡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乡人民政府验收。房屋竣工后,村民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申请。乡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位置等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质量安全要求建房。对符合要求的,自收到验收申请15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村民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通过验收的,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办理所需材料

农村村民宅基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原件

3份

申请人自备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比例尺1:500或1:1000,申请时可用草图代替,批放时用正式图;3.异址新建(含分户)的先提供原址户口簿复印件,待按新址办理完落户(分户)手续后再补交新的户口簿复印件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原件

3份

申请人自备

3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原件

3份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具有测绘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

4

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复印件

3份

村民小组召开会议

5

申请人身份证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自备

6

申请人户口簿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自备

7

申请人结婚证

(未婚不提供)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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