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山乡党委政府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发扬“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推动政法综治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三台山司法所联合三台山派出所、三台山勐丹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困惑勐丹村委会上芒岗小组一家兄妹3人关于赡养老人长达三年之久的纠纷。
张某某已满86岁高龄,与丈夫(已去世多年)婚后共育二儿三女,儿女均成家立户,从分家至今已有20余年,张某某一直与其第二子生活,因诸多原因张某某子女间长期因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发生纠纷。
三年来,勐丹村委会曾多次主持调解该起赡养纠纷,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4月份,张某某家人将纠纷报送到三台山司法所后,请求协助调处。三台山司法所受理了该赡养纠纷后,随即联合三台山派出所同志通过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先从道德角度对张某某的子女进行教育,引导他们应该积极主动共同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让母亲能够安享晚年;再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讲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告知子女不可因任何理由推卸自己应尽的义务,如果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张某某作为原告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子女们承担赡养义务。
最终,通过从情、理、法方面耐心的说服教育,老人子女就母亲赡养、医疗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司法所当场起草赡养协议,并由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至此,该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家庭纠纷得以平息。下一步我乡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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