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三政发〔2021〕46号 三台山德昂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台山乡2010年-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人员核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8518    作者: 日期:2021/11/25


各村“两委”及监督委,全乡各部门: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台山乡2010年-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人员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台山德昂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三台山乡2010年-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人员核查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多领冒领、截留套取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31号)文件精神,以及11月12日全市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部署会议要求,结合三台山乡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多领冒领、截留套取养老金等社保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市纪委监委监督推动养老金问题整治专项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压实责任,从源头堵塞漏洞,强化规范管理,全面深入抓问题整改落实,有效防范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排查起底多领冒领、截留套取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严查工作人员责任不落实、瞒报漏报、截留套取等违规违法问题,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在11月20日前完成全乡应退回4人养老金合计1320元的追缴工作。

坚持底线思维,严明制度、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对多领冒领、截留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并纠正影响基金安全运行的苗头性、隐患性问题,严查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以查促改、以改促建。

三、组织保障

成立三台山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郭明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岳冰莹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连标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员:杨福杰  乡社保中心主任

    蒋   勐丹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腊万  出冬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勒腊  邦外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腊军  允欠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社保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岳冰莹兼任,办公室成员:杨福杰、杨赶丽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死亡时间核查

责任部门:乡社保中心、各村委会(已完成)

我乡对市上反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0年2月-2015年11月待遇发放人员核查情况明细表6人进行核查,2021年10月15日,通过收集礼簿、计生台账、派出所等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如下:死亡多领待遇应退养老金4人、死亡未多领待遇1人、健在1人。经市人社核查后反馈我乡应退回养老金共计4人,应退回金额1320元。

(二)养老保险金追回工作

责任部门:乡社保中心、各村委会(已完成)

对已查实的4起多领冒领、截留套取养老金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逐一进行追回。在追偿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要把政策解释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在工作中,遇到群众不配合的以及情况复杂的,要充分研判、及时上报,妥善解决,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追回工作。

(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021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乡纪委、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社保基金日常巡查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

乡纪委将全程监督此项工作,各村监委积极配合。对多领冒领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涉及人数多、金额大,追偿措施不力,执行经办规程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地方和各村委会将进行重点检查,深挖存在问题的根源,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人员失职失责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完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乡纪委、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乡纪委要着手建立针对民政社保资金的检查督导机制。成立检查督导组,按照统一的检查督导要求和工作标准规范,对全乡社保资金发放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完善畅通涉民政社保资金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抓早抓小。

乡社保中心要根据本次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的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从根源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工作信心。社保资金关乎民生大计,各村挂村领导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各责任部门和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纳入近期重点工作中。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在专项治理、检查督导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不增加群众负担。乡纪委、监委在核查清理过程中,将加强对各村完成情况的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保障措施不强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作风粗暴、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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