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他是在考试后帮我修改成绩通过考试,不知道是用接收器来作弊,考场上不敢用也不会用,我后悔啊!”芒市中山乡赛岗村委会赛岗下寨党支部党员刘顺祥面对处分时忏悔地说道。
经查,刘顺祥为顺利通过2018年6月的云南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向云南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某寻求帮助,以5000元/人的价格共15000元请王某某帮助连其在内的三人通过考试。在考试前,王某某将三个外表像橡皮擦的接收器给了刘顺祥等三人作为考试作弊工具。后因三人觉得用接收器来通过考试风险太大,在考试过程中并未使用,也没有通过考试。刘顺祥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1月19日,经芒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顺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执纪者说
刘顺祥身为一名共产党员,脚踏“红线”而不自知,“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花钱“买来了”党纪重处分,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我们渴望通过考试,但必须是正当途径取得,“旁门左道”终究会被揭穿。一名党员一盏灯,广大党员干部应时时提醒自己,对纪律、法律保持敬畏之心,规范自己言行,守住为人处事的基准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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