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芒市农业产业精准扶贫生猪养殖及加工项目2018年度扶持政策宣传单

浏览量:13061    作者: 日期:2018/12/4

政府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对全市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和未脱贫户)养殖生猪进行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扶持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元,每户养殖户养殖生猪不得少于4头,优先推荐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各行政村的生猪养殖合作社,与马龙龙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养殖生猪。其中:与马龙龙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养殖的,按照每头1000元进行扶持;与其他公司合作养殖的,按照市场价格对其购买仔猪及45天左右的饲料、兽药费用进行补助。

(三)扶持条件:为使财政资金长期发挥效益,贫困户收入持续增收,切实做到一次扶持,滚动发展,扶持贫困户必须滚动发展3年以上,公司必须与乡镇、乡镇必须与村委会、村委会必须与养殖户签订养殖协议,公司与乡镇签订的协议期限为一年,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养殖户签订的协议期限为三年以上,方可获得扶持。

(四)扶持方式:以实物(仔猪、饲料、兽药)的方式进行扶持。为杜绝虚报冒领、体现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扶持资金由乡镇财政所通过惠农一折通的平台兑付给受益农户,再通过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将代扣补助资金转付给合作企业。

企业扶持政策

马龙龙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诺:

(一)政策扶持

1.技术扶持:公司通过科技培训、入户指导等形式对农户全程进行跟踪技术服务。

2.保价回购:公司设定最低市场收购保护价为14/公斤,生猪出栏时,若市场价低于14/公斤,公司按照14/公斤进行回购;若市场价高于14/公斤,公司按照高于市场价10%进行回购。

(二)享受扶持政策条件

1.养殖户必须购买公司提供的专用仔猪(品种为美系DLY、每头规格为25公斤以上,标准化养殖半年体重可达120-160公斤之间)、专用饲料和专用兽药。

2.养殖户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技术标准进行养殖

3.养殖户养殖生猪必须销售给公司,不得私自屠宰、贩卖。

(三)收益分析

1.养殖成本:仔猪款1000/头(包含仔猪780元,运费40元,45天左右的饲料170元,兽药10元),养殖期为半年,后5个月每月需投入120/头的饲料费用,养殖成本合计约1600/头。

2.利润:每头出栏猪按最低市场收购保护价13.5/公斤,以及平均体重140公斤计算,收购价约1890/头。

(四)发放、收购程序

1.仔猪的发放和收购由公司负责,地点设置在各行政村村委会,在乡镇、村委会干部的配合下统一发放、收购,养殖户按通知要求到村委会自行领取仔猪和送达出栏猪。

2发放仔猪和回购生猪的结算方式采取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3.若养殖户愿意与公司进行二次合作,由养殖户通过各行政村的生猪养殖合作社自行向公司购置仔猪、饲料等物料,公司执行上述技术支持和回购扶持政策,确保精准扶贫产业滚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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