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三台山乡会议管理制度

浏览量:16667    作者: 日期:2018/7/24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减文办会精神要求,积极倡导“开短会、讲短话”,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质量,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筹办党委、人大、政府安排的全乡性会议和临时性会议,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布置、领导讲话稿、会议议程、会议签到、席位卡摆设、布标、音响调试、茶水供应、会场保洁、会议记录、图像资料等会务服务工作;乡直各部门负责筹办对口部门调研检查会、工作安排部署会、业务培训会等,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签到、讲话稿、主持词、会议议程、布标、会议记录、图像资料等会务服务工作,党政综合办配合做好茶水供应、会场保洁、音响调试等工作。

三、会议召开前,会议筹备组要提前30分钟进入会场,做好相关会务服务工作,确保会场秩序和会议质量。

四、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参会人员要在开会前15分钟进入会场;党委、人大、政府安排召开的大会,会场设迟到席,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做好监督落实。

五、开会期间,手机调为震动或处于关闭状态,不得玩手机、看电影、发微信,不能交头接耳,不得吸烟、吃零食以及做会议无关的事,认真做好会议笔记。

六、行文通知、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会议,要明确开会的具体报到时间、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参会人员附带材料等信息,参会人员收到信息否请及时反馈。

七、会后,承办单位(党政办、乡直各部门)要关闭好电源、门窗(包括会场电灯、音响、电脑、LED显示屏等),方可离开,同时整理会议记录、撰写会议小结、编发信息,并报乡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

八、本制度自2017年5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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