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精神,切实保护好天然林资源,我三台山乡认真开展天然林商品林停伐工作,2016年上级下达我乡天然林停伐面积42466.5亩,为保护好我乡天然商品林资源,根据芒林联字[2017]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选聘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1、同等条件下优选考虑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3、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4、全乡共计选聘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人员10名。
二、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选聘范围为当地村民,选聘程序包括报名→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
三、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管护任务按照当地森林资源分布和管护现状来安排,管护报酬为10000元∕人∕年。
四、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选聘采取自愿报名、一户不超过一人,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
五、申报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到所在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提出报名申请。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日起---2017年11月3日止。
六、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七、考察
考察由乡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参加,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及岗位适应程度。
八、评定
乡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平等、公平、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人员。
九、公示
乡政府对拟聘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人员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后,由乡政府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台山德昂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三台山德昂族乡人民政府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9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