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问题

浏览量:10630    作者: 日期:2017/4/18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问题

(一)关于办理期限的限制问题

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卫指导发〔2016〕1号)文件规定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只生育这一个孩子的夫妻,仍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目前没有时间限制)。

对于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即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也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对符合条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的年龄限制

根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符合条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应当在退休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他人员一般应当在年满60周岁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享受的计划生育相关奖励问题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及配偶户籍均为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年满60周岁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月80元(即960元/人.年);独生女的父母每人每月90元(即1080元/人.年)。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属农业人口的一方年满60周岁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月80元(即960元/人.年);独生女的父母每人每月90元(即1080元/人.年)。

(三)无论农村和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未满14周岁的,从办证之月起每月领取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到子女满14周岁止。享受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相当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企业职工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以上内容如不清楚可以致电相关部门咨询,咨询电话: 2111378(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2120529(计划生基层指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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