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三台山德昂族乡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

浏览量:17763    作者: 日期:2017/4/14

台山德昂族乡

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乡机关管理制度,根据《三台山德昂族乡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现补充制度规定如下:  

一、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

(一)正常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下班时间为: 0830—11301430—1730

(二)上班时间每天签到、签退,即: 0830以前,1130以后; 1430以前,1730以后,签到、签退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收回签到册,并负责保管。

(三)08301430以后签到的视为迟到;11301730以前时签退的视为早退。迟到或者早退累计3次视为旷工一天(注:迟到+早退);发现代签的第一次约谈部门负责人,第二次给予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部门负责人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三)干部下村、外出办事等应与部门负责人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对其本人不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的和不清楚去向的,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说明的,可电话或短信向部门负责人说明。下村、外出办事等未能签退的由部门负责人注明情况。

(四)各部门按时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报送乡纪委办公室(每周五17:50),每月5日前对上月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二、请假实行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根据《三台山德昂族乡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三、开会、学习实行点名签到制度

(一)党政办通知召开会议、组织集体活动或集中学习,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会议主持领导或主要领导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不参加,到岗后需补交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二)开会、学习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累计3次(注:迟到+早退)视为旷工一天。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旷工一天及以上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部门负责人被约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部门负责人被警告处分或记过及以上的取消该部门的所有评优资格。

(二)村两委和监委会负责人参照以上补充规定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乡党委、乡人民政府

负责解释。                                  

 

 

 

                              中共三台山乡委员会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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