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州民族宗教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德宏州关于落实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分工方案》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2022年11月,省民族宗教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为抓好《三年行动》的贯彻落实,由州民族宗教局牵头,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了《德宏州关于落实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分工方案》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后进行修改完善,由州民族宗教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在推动我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30个民居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产业支撑有力、文化氛围浓郁、民族关系和谐的传统村落型、城镇依托型、民族文化型、景区带动型、田园观光型、康体养生型、休闲度假型、非遗传承型、产业支撑型、沿边跨境型、红色旅游型等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打造以乡村文化站(点)、农耕文化展示馆、乡村文创基地、乡村文明实践站(中心)、精品农家乐、特色民宿、生态庭院等为支撑的乡村旅游新产品,构建“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新格局,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亮点、产业发展的龙头、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共同体意识建设的载体。
三、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总体遵循省级《三年行动》的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实施范围,从推动我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角度明确了九项主要任务,分别为: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融合;打造特色乡村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方案依据州级各部门职责职能,对九项任务进行了分工。
《分工方案》明确,要把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民族村寨建设和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建设。同时,坚持民生为本,尊重村民意愿,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村民的文化自觉性和自我发展能力。
按照《分工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25年,我州民族村寨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村内道路实现硬化、饮用水安全率达到100%、广播电视入户率达100%、特色民居占80%以上,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基本建立;群众收入稳步增长,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旅游收入贡献率达5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80%以上的劳动力接受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适用技能“双培”服务。
《分工方案》提出,要在财税政策、金融信贷、建设用地、投资引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障目标任务完成。
此外,《分工方案》还在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宣传、精心组织和加强督促指导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四、与上级文件不同之处
我州出台《分工方案》与上级文件相比,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对上级文件中的各项任务进行了分工,责任更加明确。二是根据对部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调整,更符合德宏实际。
[附件: 关于印发《德宏州关于落实〈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大街109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302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