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州人大常委会到芒市检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落实情况

浏览量:2723    作者: 日期:2022/5/24

为深入推进《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依法推动示范区建设。4月22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晓丹率州级执法检查组对芒市贯彻实施该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以人大监督助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芒市边境管理大队、勐焕街道锦华社区,运用听取讲解、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实地了解了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汇报会上,执法检查组一行听取了芒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工作汇报。自2019年《条例》颁布实施后,芒市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抓手和载体,发挥州府优势,唱好“融”字歌,突出边疆特点做好“边”字文章,探索出了“共生共荣、守护边疆”的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路子。民族团结的红利不断扩大,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安全感日益增强,呈现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边疆稳定、人民幸福的良好局面,目前正在积极申报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听取汇报后,执法检查组对芒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及贯彻执行《条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要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核心要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州政府办副主任范赞耘、州民族宗教局副局长孟宏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爱明、市政府副市长莫月品旺等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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