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州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州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29项)和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共计1项),现予公布。
各县市、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保护规划,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推动德宏民族文化建设,加快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具体通知及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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