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芒市民宗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14557    作者: 日期:2016/12/26

芒市民宗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民族工作,民族宗教事务,民族经济发展,民族稳定维护工作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有关领域的衔接和实施;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行政编制10,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我单位现有在职人员14人,其中:公务员10人,工勤人员4人,行政无超编人员,工勤人员政策性超编3名,均为退伍安置人员。退休人员3人。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人员无增减变动。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概述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少数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设、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建设、民族干部培训、民族古籍收集整理、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民族工作领域维稳、民族课题调研、民族工作应急防范、民族困难群众扶持、民族事业发展统计监测、宗教工作队伍培训、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为全市民族团结、教育事业、宗教和睦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实有人数14 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14 人,退休人员3 人;宗教协官员8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21.09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2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1.09万元。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71.09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96.96 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47.83 万元

其中:办公费3.57 万元,业务费 42.75万元,工会费1.36 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15 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550 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3 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17.29 万元;住房公积金9.01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三)项目支出50万元。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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