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芒市山区河道管理,确保芒市山区河道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明确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如下:
1.县、乡、村三级河长责任人;
2.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
3.主管部门责任人;
4.巡查管护责任人。
现将芒市纳入山区河道管理的31条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芒市水利局反映。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芒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692-2117436
[附件: 芒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
芒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5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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