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6号)、《中共芒市委关于印发〈芒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发〔2019〕5号)精神, 芒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策略,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
(四)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五)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方案的监督实施。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节水灌溉等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等工作。
(九)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2:3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朗岩练(局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局长)
局办公室电话:0692—211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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