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8〕85号)文件要求,现将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报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据各 股 室、部门职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由我局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的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涉及我局业务职能,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二)工作落实情况
经核实,2018年11月以来,我局未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无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税事项审批结果,故无公开信息。
(三)公开渠道
通过项目建设单位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政府其他公开渠道、网站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在单位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系统公开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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