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芒市大河河道管理,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确保河势稳定、河道行洪安全,保障沿河工程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切实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芒市水利局编制完成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芒市大河砂石料禁采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芒市大河禁采区的划定和禁采期限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
芒市大河芒市辖区段全线禁采,河道全长117千米,具体范围为龙陵县与芒市交界点至龙江交汇口。
二、禁采期
由于多年无节制过度开采,芒市大河砂资源已近枯竭,10年内无法再进行开采,解除禁采时间根据河道上游来砂量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芒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规划详见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芒市水利局)http://slj.dhms.gov.cn
芒市大河砂石料禁采规划
芒市水利局
2014年9月
目 录
一、综合说明
二、河道采砂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河道采砂现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三、河道演变
(一)历史河道演变
(二)近期河道演变及趋势
(三)河道泥砂补给分析
四、规划的必要性
五、规划原则与任务
(一)规划原则
(二)规划任务
六、禁采规划
(一)河道采砂规划的控制条件
(二)禁采区划定
七、结束语
一、综合说明
芒市大河位于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境内。芒市位于云南省西部,德宏州东南部,东经98°01′~98°44′,北纬24°05′~24°39′之间,市界东起大尖山、老卡子、亮山,西至吕龙崩山、勐正保地、允湾河与芒棒河汇流处,东西长约71.5km;南起勐古河、怒江,北至石老虎山、蚂蟥塘一带,南北宽约62km。全市总面积2987km2。东、东北接保山市龙陵县,西南接畹町经济开发区、瑞丽市,西、西北连接陇川县、梁河县,南与缅甸交界,国境线长68.23km。是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5个县市之一,市政府驻地芒市镇(城镇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同时是州府驻地,陆距省会昆明679公里,空距427公里。
境内峰峦重叠,丘陵起伏,山地面积占74%,属云贵高原西部横断山脉南延部分,境内长10km以上河流有23条,流入怒江属怒江江水系的有朗比河、香柏河、清水河、中山河、赛岗河、万马河,流域面积570.7 km2;流入龙江属伊洛瓦底江水系的有芒市河、番家山河、光荣河、南茄河及其它支流,流域面积2360.3km2。
芒市大河为龙江左岸一级支流,流域位于东经98°07′~98°47′,北纬24°08′~24°35′之间。发源于龙陵县乔家坡,河源海拔高程2260m,芒市大河流域大部分位于芒市境内,仅东北部的源头区域位于龙陵县境内。芒市大河由东北流向西南,经木康、穿芒市坝子、遮放坝子,在芒市西南部的遮放镇芒棒村与龙江交汇,河口海拔高程约800m。芒市大河全长117km、河道平均比降3.7‰、流域面积1881km2。流域区内水系发育,支流众多。
近年来,芒市大河砂石资源随着城镇、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益增多,河道采砂量也日益俱增。为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芒市大河采砂管理。
根据芒市大河的实际情况及芒市人民政府对芒市大河采砂规范化的要求,市水利局编制完成了《芒市大河砂石料禁采规划》,为芒市大河采砂规范管理提供依据。
芒市大河砂石料禁采规划编制依据:芒市大河砂石料禁采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条例。
二、河道采砂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河道采砂现况
2006年以前,芒市大河道砂石资源相对丰富,其主要原因是城镇建设、交通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缓慢,建筑市场需求的砂石量较少,主要的城镇、公路及农村房屋等建设主要在芒市河周围坝区。芒市河及支流河道砂石储量较多,且砂石质量好,保证本市建筑市场供应。当时砂石开采主要是以人力挖采为主,个体户用拖拉机分散自采,供应市场。市水利部门作为河道管理的主管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了一批采砂场,分布在芒市河流经的两个坝子,能满足市场需求,河道无滥采乱挖现象。
2006年以来,随着芒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开发建设项目增多,河道砂石用量增加,芒市河砂石料资源逐渐枯竭。受经济利益驱动和法律意识淡薄,获得许可开采的采砂户和无证采砂户不断进入芒市河遮放段采砂,出现了超规定范围开采和滥采乱挖河道,直接危及芒市河堤防、取水口、桥梁等设施的安全及河道稳定,造成沿河两岸村庄和农田无法取水,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最多时芒市大河共有采砂点102个,其中40个曾办理采砂许可手续(截至2013年初许可期限均已届满)、62个为非法采砂。由于砂石资源逐步枯竭,常年开采的只有4个砂场,大部分砂场尤其是违法砂场是当地村民季节性采砂,投资规模较小,管理运营极不规范,主要使用柴油机头或电机抽砂,所引发的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信访维稳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06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芒市大河芒市城区段7公里范围内划定为禁采区,沿河制作河道采砂公告5块,并在芒市电视台进行公告。
(二)存在的问题
对于河道采砂,获取许可开采的采砂户和无证采砂户的法律意识淡薄和受经济利益驱动,超规定范围开采和滥采乱挖河道,对堤防及河道稳定造成很大危害,直接对两岸村庄和农田及建设在河道上的取水坝、桥梁等涉水建筑物的安全造成威胁。目前河道采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残渣弃料随意堆放,严重危及河道行洪安全和河岸(堤)安全,并造成农田的毁坏,损害群众利益。
2、非法采砂引起的水事纠纷多,群众反映及举报事件相应也多,影响社会稳定。
3、采砂点分散,线路长,执法难度大,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证无序偷采、乱采活动屡禁不止。
4、由于长时间的过度开采,致使多段河床变形下切,水流变向,对两岸堤防、农田及已建成的多灌溉道取水坝及其它涉水建筑物造成极大威胁。最为突出的情况有由于过度开采河床下切致使风平镇的芒波取水坝消力坎受损严重。
三、河道演变分析
(一)历史河道演变
河道按自然地理划分为山区性河道,平原河道和两者之间的过度河道(包括丘陵区的河道)。山区性河道又可分为山区段、过渡段、盆地段河道。
芒市大河受山区地形影响,河谷下切严重,山地坡度陡峻,因此河床比降较大。历史上山区河道属于天然河道,河道顺低凹处形成,蜿蜒曲折,沿河群众为了生产、生活的需要,在河道上修建了一些临时或固定碣坝及防护护岸,都是遵照当时的自然规律兴建的,不会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由于人为活动干扰少,河道上游及两岸植被良好,水土流失相应较少,所以河水清净,基本无阻,自由畅通,且两河堤(土堤或干砌石护岸)稳定,洪水造成的损失也少。
(二)近期河道演变及趋势
芒市大河径流区地貌形态以山为主,山地面积占总径流面积的五分之四,且山地坡度陡峻,受暴雨的强烈溅击,植被低的坡面形成的径流,带走了大量的泥土进入河道,产生自然水蚀现象,属自然水土流失,对河流的危害影响不大。但人为因素加剧了水土的流失,其表现是:山区新公路的开辟,大量废弃土石毁坏了沿线植被,以至发生泥石流;人口的增长,建房用材及生活燃料柴薪也大幅度增加,造成森林大量不合理的砍伐;造林上存在“重杉轻阔”的做法,不少乡村砍掉了次生阔叶林后,全垦栽植杉树,破坏原有的植被,使土地裸露,失去了保护等等。
数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森林面积的不断减少,汛期发生山洪暴发的次数增多,致使水土流失加剧,造成河道淤积,河床普遍抬高,山洪暴发,河道受阻,水位上升,过水断面窄,河道弯曲段河道的护岸被冲毁,农田冲毁受淹,部分河道段危及村庄安全。据全市河流调查规划测量时发现,当时的河道与原有的河道(主要是盆地段)在断面上弯曲段河道都大于原河道的尺寸。出现河道在变宽,变曲河道的凸、凹越变越大,凸侧为浅滩,凹侧为深潭。由于洪水毁坏的河道护岸线太长,修复跟不上毁坏速度,只能修复危及农田及村庄的和城镇的重点河道地段。以下为芒市大河河道整治和拟整治情况:
1、已建涉水工程。自古以来,频繁的洪旱灾害给芒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人们与大自然的斗争也从来没有停止过。1975年冬,中共中央发出“全党动员,大办农业,为普及大寨县而奋斗”的号召。1975年12月至1976年1月,芒市大河芒市坝段从街坡拉赛沟坝位至允门小路口,全长共22.3公里河道实施截弯改直工程,新河道在老河道基础上截弯改直,利用老河道5公里,开挖新河道10.62公里。2010-2011年,实施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芒市大河芒市坝段共完成20.04km堤防工程,设计治理标准10年一遇,结束了芒市大河芒市坝段的洪涝灾害的历史,工程现运行正常。截至2013年,芒市大河芒市段共建设灌溉用取水坝9座,桥梁14座。
2、拟建涉水工程。2014年,云南省中小河流第三期芒市大河遮放段拟建堤防两岸共22km,其中:顺流右岸为加高陪厚,左岸为新建堤防。该项目完成后将对芒市大河遮放坝段的防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防洪标准由现在不足5年一遇提高到10一遇。
(三)河道泥砂补给分析
从目前的河道泥砂补给来源分析,具体如下:
1、河道上游及两岸的水土流失进入河道是泥砂补给的来源。
2、河道两岸河堤及农田冲毁后的泥土砂进入河道是泥砂的补给来源。
3、裸露的岩石风化剥落后进入河道运动后演变为泥砂也是补给来源。
随着经济社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生态旅游,农业观光旅游,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重视生态建设,大量推进退耕还林,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各乡镇村都进行了封山育林,对荒山、荒坡进行了造林等,这些项目的实施,效果显著,起到了保土保水功能,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对河道的泥砂补给也相对减少。根据木康、等戛两个水文站提供的泥沙资料,多年平均含沙量0.283kg/m3。从发展前景看,河道内的砂石是远远跟不上建筑市场的需求,今后一个时期的砂来源主要是靠人工砂供应建筑市场。
四、规划的必要性
河道砂石砂土是河道稳定、水砂平衡的物质基础,可供开采的河道砂石土是一种有限的难以再生的宝贵资源,有限度地开采,有助于疏通河道扩大行洪能力,但无限制地、掠夺式的开采,将会破坏河道的河势和河床的冲淤平衡。从芒市河近些年来的河道采砂状况看来,芒市河砂石资源面临枯竭和水生态失调,因此,市水利局对河道的储存量进行全面勘察测量计算,严格控制总量,控制过度开采。
我市河道属两大水系的源头,河道砂石是有限的,要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敏感性和突发性,实践告诉我们,对于河道采砂,必须进行科学规划,强化采砂管理,合理有序开采河道砂石资源,才能确保河势稳定,安全行洪,保持良好水生态环境。
根据芒市水利局对芒市大河的实地全面勘察,芒市大河砂石料储量已经不具备开采的条件,由于过度的开采,导致多座灌溉取水坝受损严重,其中最为严重的是芒市坝段风平镇芒波取水坝消力坎倒塌;遮放坝段户弄段、芒瓦段堤防受损严重,堤防多段毁坏。为稳定河道,保护取水坝、桥梁、堤防等设施,开展芒市大河全面禁采规划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
五、规划原则与规划任务
(一)规划原则
1、河道采砂是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内容,一定要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
2、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为原则。
3、坚持河道采砂与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土地治理规划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河道采砂与我市旅游开发相结合、宏观控制与微观调节相结合为原则。
5、坚持砂石储存量及市场需求,合理开发和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相结合为原则。
6、河道采砂必须按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深度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在作业区边缘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二)规划任务
1、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科学制定河道禁采区和可采区。
2、建立健全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申请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级审批。
3、加强对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管理和检查验审。河道采砂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和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采砂作业。禁止伪造、涂改或买卖、出租、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无证采砂和违章作业。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向本市人民政府汇报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禁采规划
(一)河道禁采规划的控制条件
1、凡是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对生产有不利行为的河段禁止开采。
2、影响河道行洪、危及河堤、护岸安全,有可能破坏农田、房屋的河段严禁开采。
3、对河道上的水工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堤防等建筑物有可能造成影响的河段严禁开采。
4、对主要旅游线路及旅游景区、景点地段河道禁止开采。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砂作业的。
芒市大河芒市段河道采砂规划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河道的砂源和砂石储存量、河床地质构造、河道的防洪安全,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水环境和旅游线路及景区视线等情况全部划定禁采区。
(二)禁采区划定
1、禁采区划定原则。以维护河道与河道治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河道两岸农田、沿河村寨不造成损失及危害性为原则。
2、对采砂影响到河道、河堤、护岸、农田、水工程及其他重要设施和湿地保护区安全的河段划为禁采区,禁采区内严禁任何开采活动。下列范围划定为河道采砂禁采区:
芒市大河芒市范围内禁止采砂,即:芒市大河由龙陵县与芒市交界点至龙江交汇口全部为禁采区。该河段禁采主要原因为:(1)芒市大河经过多年来过量开采,河砂对两岸堤防及河道内的水工建筑物和公路桥梁造成很大的影响,每年遮放镇团结村、户弄村、芒瓦村段河道都有多段堤防由于过量开采河砂造成堤防倒塌,从而危及沿河两岸农田及村寨的防洪安全。(2)由于多年来的开采,芒市河河床下切严重,遮放段河道砂料储存已基本耗尽,无法再进行有规模的开采。解除禁采时间要根据河道上游来砂量和河道砂石料储量达到一定数量,具备开采条件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拍卖开采权。根据木康、等戛水文站提供的监测数据,多年平均含砂量 0.283kg/m3。十年内芒市大河无法开采砂石料。
七、结束语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是河道主管机关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忠于职守,按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方案实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切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继续抓好对非法采砂的严打态势,坚持依法行政,实现我市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的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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