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21年12月下旬起,对芒市供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供排水公司”)负责建设的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芒市芒核村(城市污水处理厂内),建筑面积1478.97m2,建筑高度14.1m(含女儿墙),建筑高度12.1m(结构),局部6.5m(结构),无地下室,设计规模为10t/d污泥,远期设备处理能力达15t/d。
该项目于2018年4月1日开工,整体项目于2020年4月27日竣工验收,计划工期8个月,实际工期25个月。2020年6月9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进行了规范管理。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配套资金未到位、应缴未缴印花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配套资金未到位70万元。
(二)应缴未缴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配套资金未到位70万元的问题,市供排水公司责成积极向市财政沟通申请,将应配套的中央资金落实到位;对应缴未缴印花税的问题,鉴于市供排水公司已于审计期间向税务部门补缴了该笔印花税,此次审计不作处理,但在今后开展的项目中,要及时缴纳相应税费,不要再发生此类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二是要积极与市财政沟通协调,让其及时、足额拨付该项目资金,将欠拨的款项尽快落实到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供排水公司已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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