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审通〔202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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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0日起,对芒市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审计组进点7日内将自查报告送交审计组。为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审计期间请尽量不要安排主要岗位人员外出。同时,请协助审计组执行好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并于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反馈表》交至我局。
审计组组长:田 苑
审计组成员:侯春晓
唐 晨
夏 雪
芒市审计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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