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9月30日,对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的芒市芒别至芒广乡村旅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芒市交通运输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概况
芒市芒别至芒广乡村旅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芒市轩岗乡,涉及主线、目瑙纵歌文化园支线、老光杏支线,兼顾电力线路迁改、光缆迁改、供水管道迁改工程。建成后路线全长7.07公里,三级公路,建设性质为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行车道宽6.9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土石方、排水、砌筑防护、涵洞、中桥、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项目主体工程于2020年9月10日开工,整体项目于2022年3月30日竣工验收,计划工期264日,实际工期274日。
(二)立项和建设程序批复情况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18年10月12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芒市芒别至芒广乡村旅游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德发改基础〔2018〕513号),批复路线全长7.17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2797万元。
2.施工图设计批复。2020年7月15日,芒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芒市芒别至芒广乡村旅游公路施工图设计批复》(芒交发〔2020〕45号),批复项目建设总里程7.10公里,工程预算总投资5829.54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820.40万元。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3433万元,第二部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858.67万元,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2.37万元,第四部分预备费166.6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08.86万元。
3.其他批复情况。该项目完成了施工许可证申请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建设程序批复。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
2020年3月4日,芒市交通运输局同意芒市公路建设指挥部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签订有关合同,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组织、策划、督促、检查。
2.招投标制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 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签订施工合同数量1个,合同金额3203.31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签订合同数量4个,涉及合同金额423.30万元,其中:服务类招标1个,合同金额84万元,施工类招标3个,涉及合同金额339.30万元;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签订服务类合同数量13个,涉及合同金额169.98万元。
3.合同制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与相关参建单位共签订合同18份,涉及合同金额3796.6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4份,金额3542.61万元;服务采购类合同14份,金额253.98万元。
4.监理制执行情况
该项目直接委托云南展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双方于2020年8月25日签订了《监理合同协议书》。
(四)工程质量及交工(竣工)验收情况
2022年3月30日,芒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参建部门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1.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关于芒市芒别至芒广乡村旅游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芒市芒别至芒广乡村旅游公路施工图设计批复》批复该项目工程预算总投资5829.5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398.5万元及芒市自筹解决。
2.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共计到位资金1084.66万元,到位率18.6%。其中:中央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芒市财政)资金84.66万元。
(六)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情况
1.项目账面反映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5010.9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767.65万元(含附属工程)、待摊投资1243.28万元(含征地拆迁补偿款)。
2.项目账面反映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该建设项目账面反映交付资产5010.93万元。
3.项目账面反映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账面反映无债权,债务金额为3954.35万元,其中:应付工程款2761.65万元,应付待摊投资342.70万元(其中应付可研报告编制费、施工图设计费等待摊投资185.97万元,应付征地拆迁补偿费156.73万元),借款850万元(芒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项目账面反映执行概算情况。
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5829.54万元,与账面反映完成投资5010.93万元相比,减少概算818.61万元,减少原因: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减少,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未发生。
(七)项目内部审计情况
芒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云南耕耘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云南耕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芒市芒别至芒广乡村旅游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核,送审竣工决算总额5120.21万元,审定投资4839.6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767.65万元,待摊投资1072万元,审减280.5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审减32.64万元(含附属工程),待摊投资审减81.30万元,未发生预备费审减166.6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该项目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单独建账核算,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项目资金未到位、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用地批复手续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
该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多计、错计工程量,定额错套等问题,导致多计工程价款2.08万元。
上述做法与《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相关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成芒市交通运输局对此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2.08万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二)项目自筹资金未到位4058.13万元。
因该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发生较大变更,芒市交通运输局在审计期间调整了该项目施工图预算批复,由原批复的预算总投资5829.54万元调整为5142.80万元,因此该项目应到位资金为5142.80万元,已到位资金1084.67万元,未到位资金4058.13万元(自筹资金)。
上述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的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芒市交通运输局应积极筹集未到位的项目资金。
(三)未办理相关建设程序批复手续
1.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上述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该问题芒市审计局将依法移送芒市自然资源局处理。
2.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手续。
上述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芒市交通运输局应尽快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上述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芒市交通运输局应尽快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
四、审计建议
(一)芒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资金未到位问题。
(二)芒市交通运输局应认真做好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三)项目竣工结束后,芒市交通运输局应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工程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归档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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