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浏览量:2710    作者: 日期:2022/1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前)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112月下旬起,对芒市供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供排水公司”)负责建设的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排水公司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概况

该项目位于芒市芒核村(城市污水厂内),建筑面积1478.97m2建筑高度14.1m(含女儿墙),建筑高度12.1m(结构),局部6.5m(结构),无地下室,设计规模为10t/d污泥远期设备处理能力达15t/d。

该项目于201841日开工整体项目于2020427日竣工验收计划工期8个月实际工期25个月

(二)立项和建设程序批复情况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

20161010,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德发改投资〔2016622),批复项目总投资1096.33万元其中650万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剩余资金自筹解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日处理10-15吨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建设相应的建、构筑物及设备。

2.采用EPC模式的实施批复情况

2016127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采用EPC模式实施的批复》德发改法规〔2016762),同意其采用EPC模式实施建设

2017710日芒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明确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国有出资人代表的通知》芒政办发〔2017122),决定由芒市供排水公司为EPC项目的实施单位,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

3.初步设计批复情况

2017817,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德建复〔2017133),同意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1170.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940.62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174.28万元预备费为55.74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为主,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资金支持为辅。建设规模及内容: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近期(2020)10t/d(含水率80%)、远期(2025)15t/d(含水率80%污泥处理处置厂一座,采用高温好氧发酵。

4.其他批复情况

本项目完成了建设用地选址及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等建设程序批复。

(三)建设制度执行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

2017710日芒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明确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国有出资人代表的通知》芒政办发〔2017122)决定由市供排水公司EPC项目的实施单位,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市供排水公司建立了项目小组,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事项,并签订有关合同,负责监督和指导,确保程序合规、人员合规、质量合格。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负责对项目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2.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执行情况

本项目批准为EPC模式实施,采用询价邀请的方式进行招标,中标单位为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07 5.68万元。

市供排水公司与相关参建单位共签订合同10(含补充协议),涉及合同金额1 143.9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1份,金额1 075.68万元设备安装合同1金额33.7万元服务采购类合同8,金额34.59万元。

3.监理执行情况

本项目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为:昆明辰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工程质量及交工(竣工)验收情况

该项目于201841日开工2020427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意见为:同意验收;于同69,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1.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德发改投资﹝2016﹞622),批复该建设项目中央预算资金650万元,其余资金自筹解决。

2.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11231项目资金到位889.52元,其中:中央资金到位580万元自筹资金305.52万元

(六)项目决算情况

1.项目账目反映投资情况

截至20211231该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1 049.2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980.98万元,设备安装工程投资33.7万元待摊投资34.59万元

2.项目账面反映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该项目账面反映交付资产总额为1 049.27万元,全部为芒市污水处理厂工程。

3.项目账面反映的债权债务情况

市供排水公司账面反映债权金额0债务金额150.24元。具体如下:

(1)应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建安费147.28万元

(2)应付昆明辰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费2.62元。

(3)应缴印花税0.34元。

4.项目账面反映执行概算情况

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1 170.64万元,与账面反映完成投资1 049.27万元相比,节约121.37万元

(七)项目内部审计情况

市供排水公司委托云南晨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结算进行了审核,送审竣工结算金额为1 012.4万元,审定金额为980.98万元,审减31.42万元。

二、审计评价

该项目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进行了规范管理。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配套资金未到位、应缴未缴印花税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配套资金未到位700 000元

根据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德发改投资〔2016622)文件要求,中央预算资金为6 500 000元,截至20211231实际到位5 800 000资金到位率89.23%,未到位700 000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规定。市供排水公司责成积极向市财政沟通申请,将应配套的中央资金落实到位。

(二)应缴未缴印花税

截至20211231,该项目涉及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7(含补充协议),合同金额1 121.17万元,按相关印花税税率计算,市供排水公司应缴未缴印花税3 387.10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规定,鉴于市供排水公司已于审计期间向税务部门补缴了该笔印花税,此次审计不作处理,但在今后开展的项目中,要及时缴纳相应税费,不要再发生此类问题。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二)要积极与市财政沟通协调,让其及时、足额拨付该项目资金,将欠拨的款项尽快落实到位。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供排水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