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审通〔2021〕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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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云南省脱贫攻坚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1月17日起,对芒市东西部扶贫协作2020年度上海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绩效情况进行就地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你单位2020年度上海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若遇到重要情况将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相关部门或单位。
二、审计内容
(一)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帮扶取得的成效。
(二)帮扶措施精准聚焦情况。
(三)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
(四)帮扶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2.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项目相关制度和规定。
3.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项目财务电子数据。
4.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请你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填写《承诺书》《银行开户统计表》《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并于审计组进点5日内将上述材料送交审计组。
(三)为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审计期间请尽量不要安排有关人员外出。
(四)请安排专人配合审计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及乡镇的对接工作。
(五)审计期间,请你单位协助审计组执行好审计纪律,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反馈表》寄至我局办公室。
(六)审计结束后,我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组长:瞿舒萍(行政执法证号:YDH07249)
审计组成员:郭荣佳(行政执法证号:YDH07250)
杨晓燕(行政执法证号:YDH05373)
杨 玺(行政执法证号:YDH03095)
匡爱芳(行政执法证号:YDH05372)
芒市审计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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