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芒市审计局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对芒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芒市大街江东小区旁(7732部队对面),涉及业务用房、室外附属,是以业务用房为主,兼顾室外附属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3.64亩,建筑面积1475.2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用房、室外场地道路硬化、室外给、排水及排污设施、室外绿化、室外电力引入、弱电及路灯。本项目主体工程于2014年4月开工,整体项目于2016年9月竣工验收,计划工期8个月,实际工期29个月。
截至审计之日,本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625.2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63.59万元;待摊投资61.6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多计工程价款;二是未按规定申请概算调整;三是应缴未缴印花税。
三、审计提出建议
一是建设单位应及时整理完善相关工程档案资料、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二是建设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三是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四是建设单位应整理完善工程相关档案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从这次审计来看,该项目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进行了规范管理。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
下一步,芒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并在年底的《芒市2020年度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审计结果整改情况报告》中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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