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3月26日起,对芒市文旅集团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文旅投)负责建设的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文旅投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概况
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位于芒市雷岩让山,总用地面积65亩,批复建筑规模45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2536.47平方米。主要完成的建设内容为:①铺装部分:汉白玉台阶、透水砖铺设青石板等1426.97㎡;②雕塑部分:八生肖水池一座、银轮广场水池一座、九品莲池一座、树池4座、花箱106.9m、各类灯柱共计8座、塔灯45座、各类雕塑共计104座、正觉柱1座、观景墙共计116.96m、龙雕塑3座、银轮景观塔1座、花海象3个、吉象喷泉1座、景观石4个、物资通道门1座、景观柱1座;③砖砌挡土墙1177.3m3,混凝土挡土墙526.97m3;④休息亭6座(不含地面铺装);⑤休息平台3座(霁虹台、栖霞台、三宜台);⑥变电箱2座;⑦各类灯具875套、LED灯带3284.2m;⑧各类井9座、各类管道3169.01m;⑨各类预埋线管7811.43m、各类电缆(电线)6669.7m;⑩绿化工程。
项目整体工程于2019年11月28日开工,于 2020年05月24日竣工验收,计划工期5个月,实际工期6个月。
(二)立项和建设程序批复情况
1.投资项目备案证情况。2018年11月14日,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投资项目备案证》(芒发改备案〔2018〕160号),备案德宏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控制在4990万元以内。
2.其他批复情况。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完成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等建设程序批复。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
本项目由市文旅投做为项目法人,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规划设计、设计变更、签订有关合同,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组织、策划、督促、检查。
2.招投标制执行情况。
截至审计之日,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签订EPC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数量1个,涉及合同金额2687万元(含设计费)。
3.合同制执行情况。
截至审计之日,该项目与相关参建单位共签订合同4份,涉及合同金额2732.4万元,其中: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份,合同金额2687万元;服务采购合同3份,合同金额45.4万元。
4.监理制执行情况。
市文旅投直接委托昆明艺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双方签订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四)工程质量及交工(竣工)验收情况
2020年05月24日市文旅投组织相关单位对已完工的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1.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以《投资项目备案证》(芒发改备案〔2018〕160号),项目总投资499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2.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共计到位资金7498466.66元,到位率15.03%。其中:银行贷款7300000元,自筹资金198466.66元。其中:
(1)银行贷款到位7300000元,全部是向云南芒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焕支行借入的固定资产借款。
(2)自筹资金到位198466.66元,全部是以银塔景区门票收入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198466.66元。
(六)项目内部审计情况
市文旅投直接委托云南晨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核及工程结算审核,送审施工图预算总额26679615.27元,审定投资26255423.93元,审减424191.3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审减424191.34元;送审结算总额27052344.52元,审定投资26211361.67元,审减840982.8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审减840982.85元,待摊投资设计费(52万元)审减0元。
(七)项目决算情况
1.项目账面反映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26781782.01元(预留尾工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5569315.35元、待摊投资1212466.66元。
2.项目账面反映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账面反映交付资产26781782.01元。
3.项目账面反映债权债务情况。
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账面反映债权金额0元,债务金额26583315.35元(云南芒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焕支行贷款本金7300000元,云南释照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8369315.35元,云南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520000元,昆明艺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240000元,云南晨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54000元)。
4.项目账面反映执行概算情况。
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49900000元,与实际完成投资26781782.01元相比,比概算减少23118217.99元。未完成概算的原因是批复概算总投资中包括银塔外部建设项目、银塔内部建设项目,因资金、规划的原因银塔内部建设项目未实施。
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预留尾工实际投资情况,调整编制竣工决算。
二、审计评价意见
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
本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存在重计、多计工程量,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122046.32元问题。
此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成市文旅投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122046.32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二)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本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
本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此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134号)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设计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本项目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此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
(五)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本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的规定。
上述问题(二)至问题(五)涉及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个不同机关管辖,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将问题移送至主要违法违纪行为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即: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已经通过验收组验收,但审计组现场实测时,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雕塑出现翘壳脱落现象。2、绿化部分存在枯死及人为移位现象。
五、审计建议
(一)市文旅投应及时整理完善相关工程档案资料、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二)市文旅投应认真做好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三)市文旅投应加强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建设审批程序。
芒市文旅投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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