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0号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对芒市国土资源局实施的中山乡芒丙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芒市国土资源局实施的中山乡芒丙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共分4个片区,一片区位于芒市中山乡政府周围,二片区位于芒市中山乡政府2公里处,三片区位于芒市中山乡政府北边,二片区位于芒市中山乡政府东边2公里处;项目类型为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建设规模424.27公顷,实施完善后可增加耕地面积10.42公顷。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预算投资总额1403.46万元。
2016年1月8日,芒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与云南鹏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标段)、德宏芒市江东建筑有限公司(第二标段)和施甸县甸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标段)签订《德宏州芒市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工期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4月27日,合同金额分别为277.20万元、265.55万元和278.83万元。2016年2月25日,芒市国土资源局与芒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标段)签订《德宏州芒市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工期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6月4日,合同金额为288.2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多计工程价款0.17万元;二是多列工程验收费支出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一是多计工程价款予以核减,责成芒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二是多列工程验收费支出责成芒市国土资源局调减此笔支出。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按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二是完善对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并且严格按照归档要求编制竣工资料;三是确认支出必须取得税务发票。
四、审计发现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国土资源局积极进行整改。一是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芒市国土资源局已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二是按预算列工程验收费支出已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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