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 8号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中共芒市委办公室《中共芒市委一届第73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4月7日对芒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体局)原下属单位芒市电视台固定资产、运行经费、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原芒市广电局于2011年3月划归新组建的芒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台是文体广电旅游局下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目前,芒市电视台核定编制34人,实际在岗人员30人,退休人员11人;临时工11人。下设后勤中心、新闻中心、栏目中心、播控中心4个部门。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芒市电视台收支情况。资金使用基本按规定用途和开支范围管理和使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芒市电视台应收未收广告费收入200000.00元。
(二)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31600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2条建议:一是在今后签订合同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把关,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投标、公示。二是下属单位其他收入及时上缴财政非税,并定期清理。
四、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芒市广播电视台收回应收广告费用3万元,2017年9月,完成资产、债权债务等清资、核算、划转清算等工作,并及时进行了移交。其中芒市广播电视台项目结余资金和原广告业务承包押金15万元一并进行移交。并与承包方(荆公传媒公司)达成终止合同的意见,将15万元押金抵扣剩余17万元应收款,互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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