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48号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7年6月,对芒市国土资源局实施的西山乡崩强村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芒市西山乡崩强村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所在地为芒市西山乡崩强村民委员会境内,共分8个片区;项目承担单位为芒市国土资源局;项目类型为省级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建设实施完善后可增加水田面积82.4934公顷。2014年10月28日,《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芒市西山乡崩强村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完善规划设计及增加资金的批复》(德国土资复[2014]34号),批复芒市国土资源局“芒国土资请[2014]151号”从州级耕地开垦费拨付1867300.00元用于项目建设。2015年 3 月 1 日开工,2015年4 月 29 日竣工。
2015年1月19日,由云南宏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确定云南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2015年3月1日,芒市国土资源局与云南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29日,合同金额1288765.92元。该项目聘请云南联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但也存在会计核算部分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预付工程进度款380000.00元未取得税务发票。
(二) 根据预算计提工程验收费20500.00元支出。
(三) 根据合同记入项目支出22400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一)预付工程进度款380000.00元未取得税务发票和(三)根据合同记入项目支出224000.00元,责成芒市国土资源局必须取得收款方发票;对(二)根据预算计提工程验收费20500.00元支出,责成芒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账务调整。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预付工程款未取得发票及根据合同记入支出应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二是根据预算计提工程验收费不能计入项目支出,应冲减原支出金额。
四、审计发现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国土资源局积极进行整改。预付工程进度款380000.00元未取得税务发票,和根据合同记入项目支出224000.00元,芒市国土资源局已取得收款方发票;根据预算计提工程验收费20500.00元支出,芒市国土资源局已冲减此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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