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45号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对芒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的芒市第五小学一期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芒市第五小学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芒市镇丙门村东侧新建,框架结构,公益性建筑,抗震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占地52.46亩,建筑面积15346平方米,建设内容:教学楼建筑面积6466㎡、综合楼及连廊建筑面积2900.36㎡、行政办公楼建筑面积2789.91㎡、道路场地等附属工程。该项目经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对新建芒市第五小学立项手续的复函》(潞发改字〔2009〕28号)批准立项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205.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3364.9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立项,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项目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立会计科目,专人管理,经对芒市教育局提供资料审计,未发现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情况。但也存在先施工后招标、多付工程价款、已付款项目建设工程未开具工程发票、付款方向与合同发票不一致、设计费尾款由未签合同方开票并代收、设计院资质未达到批复要求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02.9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02.94万元予以核减,责成芒市教育局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基本程序的执行力度;二是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按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与监理、造价单位及时沟通,项目多付工程款,与施工单位对接,及时收回;三是项目付款方向和方式,严格依据合同执行;四是加强对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全面、完整。
四、审计发现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教育局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芒市教育局已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仙池路40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