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号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对芒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的芒市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标段(芒市民族中学)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单位工程分为土建、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总面积为2022.86平方米,共住房40套,每套50平方米,为剪力墙结构,层数为5层,建筑物高度为15.45米,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剪力墙抗震等级为3级。
2012年8月批准项目立项建设;2011年11月,项目正式开工,2013年6月,全部完工,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06.6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36.60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36.60万元予以核减,责成芒市教育局严格按审定结果支付相关单位工程价款。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按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二是完善对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并且严格按照归档要求编制竣工资料。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教育局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芒市教育局已按照审定金额支付相关单位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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