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审计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浏览量:12059    作者: 日期:2016/7/28

根据《中共潞西市委办公室、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潞办发〔201087号)要求,设立芒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云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全市审计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有关审计法规和工作方针,制定中长期审计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任务及审计重点,组织对某些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审计。

(二)向市人民政府、州审计局报告或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2.地方税收计划执行和征管情况。

3.市级各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4.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情况。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和决算。

6.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9.对市级行政、事业、人民团体、企业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直领导干部(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事项。

(五)向市人民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和宏观管理措施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的复议申请。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工作。

(九)组织本市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组织和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审计局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芒市审计局设4个股(室),股所级。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组织有关会议,起草有关报告、文书以及机关管理制度规定。负责宣传、信息、机关文电、保密、信访、档案、退休干部管理等事务;管理行政和审计事业费;负责局机关编制及人员管理、考核奖励、工资福利、保险事务工作。

负责编制审计规划、草拟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统计;制定有关审计业务的规章制度;对局机关各股室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审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

(二)财政行政事业经济审计股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征管情况、市级国家金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并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与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市级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并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根据授权或委托对地方金融、保障机构、各类金融性公司的财务收支、信贷计划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并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根据有关法律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对市属国有经贸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并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审计监督我市运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并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市民政、社保部门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种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16号)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查明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市级审计的领导干部是指:乡镇(街道)的党和人民政府(办事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

审计内容: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及决策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与企业上述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等。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工、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它市属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围绕中央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对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必审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

四、人员编制

芒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五、下属公益一类股所级事业单位

根据《德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芒市审计局投资项目审计中心的批复》(德机编〔201581号)文件精神,经市编委研究,同意成立芒市审计局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为市审计局下属公益一类股所级事业单位,核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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