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审通〔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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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0日起,对2020年度全市涉农扶贫资金进行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范围:2020年度全市涉农扶贫资金4.6亿元。共涉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搬迁安置办、芒市镇、风平镇、遮放镇、轩岗乡、勐戛镇、江东乡、五岔路乡、中山乡、三台山乡、芒海镇、西山乡、遮放农场、市金宏公司等23个单位。
审计重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支出内容是否真实,用途是否符合要求。支出有无严密的审批手续。使用过程是否体现合理、节约原则。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进度使用,有无因付款不及时而影响项目实施、错过最佳工期的情况。截至审计时还存在资金结余的具体原因。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工程资金结算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或审核手续。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审计所需资料:围绕上述审计重点提供涉农扶贫资金收入和支出凭证,项目和资金管理台账,相关证明性材料。
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准备好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确定1名审计联系人报给涉农扶贫资金审计组。
审计组由芒市审计局局长贾云山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曾向前同志任主审,成员包括侯春晓、夏雪、田苑、高也、肖光九等7人。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芒市审计局
2021年3月8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692-212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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