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浏览量:15587    作者: 日期:2020/1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1月9日起,对芒市2017年1至2020年10月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调查,并就有关事项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工作得到了芒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工作进展顺利。芒市财政局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往来款项、结转结余款项及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一)往来款项和结转结余款项情况

芒市财政局总预算会计账反映,截至2020年10月31日,往来款项合计1435547.56元,其中:预拨经费90429.66万元、借出款项105535.17万元、其他应付款183922.64万元、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1354.91元、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1054305.18元;结转结余合计40167.2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5483.9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33135.83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47.50万元。

(二)银行账户开立情况

芒市财政局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共有银行账户10个,其中:人行账户2个、社保基金专户2个、非税收入专户1个、国际贷赠款专户1个、亚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1个、粮食风险基金专户1个、扶贫资金专户1个、党员捐赠资金专户1个。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7年至2020年,芒市财政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及《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预算单位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芒政办发〔2015〕71号)等文件要求,在年终财政部门决算布置工作中安排此项工作,要求各部门加大清理存量资金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本市存量资金和往来款管理工作。但审计也发现芒市本级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方面、往来款项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方面发现的问题

1.财政专户结转2年以上的存量资金209372.16元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芒市财政专户结转2年以上的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使用,涉及金额209372.16元,其中:粮食风险金专户农业耕地地力补贴54372.16元(中央资金)、非税收入专户上级补助结余资金155000元(州级资金)。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中“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鉴于芒市财政局已于审计期间将结余资金分配下达到部门,此次审计不作处理,今后要及时安排使用结余结转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2.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未在2年内使用完毕。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芒市财政存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未在2年内使用完毕的情况,涉及金额13549098.83元(项目资金来源均为中央及省级资金)。其中:2017年列支的额度结余为1491050元、2018年列支的额度结余为12058048.83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库〔2018〕44号)中“三、加强往来款清理,严控新增借款(三)加强暂存款管理……加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财政清理收回存量资金的安排使用,当年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必须在次年9月底前使用完毕,当年收回的资金原则上须全部安排拨付完毕,避免形成‘二次沉淀’,确保暂存款规模逐年下降”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中“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鉴于芒市财政局在审计期间及时清理了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7027097.49,截至20201221余额为6522001.34,芒市财政局应根据规定将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后仍未使用的额度及时统筹安排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财政资金二次沉淀。

3.其他问题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已分未拨用于平衡预算。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芒市财政存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已分未拨用于平衡预算的情况,涉及金额1051729377.58,其中: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904086213.58元、州级转移支付资金147643164.00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接受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四)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芒市财政局应将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确保上级转移支付安排的项目支出及时、足额落到实处,杜绝用上级专款弥补本级支出缺口的行为。

(二)往来款项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1.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

根据芒市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汇总表反映,截至20201031,部分往来款项挂账2年以上(2017年及以前年度挂账)仍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615998807.04元,其中:借出款项1055351723.63元、其他应付款69936484.23元、预拨经费490710599.18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中“第六章 强化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往来款定期清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的规定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库〔2018〕44号)中“三、加强往来款清理,严控新增借款(一)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强财政借垫款的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梳理、分类甄别的清理思路,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切实压减暂付款规模。对财政借垫款权责清晰的,按照“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明确追讨和收回暂付资金的责任主体,通过采取发文或催缴函等有效措施,抓紧清收催缴;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要抓紧安排预算;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和其他财政借垫款,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规定核销。各级财政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2017年以前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在20188月底前清理完毕,2017年以后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在2018年底前清理完毕。”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芒市财政局应尽快对以上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杜绝长期挂账行为的发生。

2.在往来款核算支出造成少计支出。

芒市财政将已支付形成支出的资金调整计入借出款项和预拨经费科目核算,以调减超财力支出,截至2020年10月31日,已挂账2年以上(2017年及以前年度挂账)的金额为1341636363.97元,仍未及时清理。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等法规和规定......不得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规定,芒市财政局应尽快将上述支出计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反映,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部门的支出行为,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资金。

(二)控制往来款项规模,加强往来款项清理。应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及时将应作预算支出的往来款项计入支出科目核算,真实反映财政支出规模。

(三)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权责发生制核算规模,及时安排使用已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存量资金。

针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芒市财政局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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