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6 号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2月6日对芒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的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芒市江东乡卫生院内,实际完成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业务用房416.42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1.25米;附属工程:新建化粪池一座、DN200管铺设22.8米,DN300管铺设24米,空心砖围墙8.9米,污水处理系统一套。 合同金额108.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建设标准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基本符合现行国家级及省级财政建设资金相关财务法规。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报批擅自缩减建设规模、建设工程管理不规范、不完善,工程资料缺失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未按规定取得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问题;
(三)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问题。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未经审批擅自缩减建设规模;
(二)建设单位基建管理监督不到位,工程资料及验收资料缺失。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3条建议:一是完善对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并且严格按照归档要求编制竣工资料。二是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建设程序报批,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卫生健康局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3.2万元问题,芒市卫生健康局与施工方协调,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退回,归回原资金渠道;对未按规定取得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经审批擅自缩减建设规模、工程资料及验收资料缺失的问题,因工程已完工且未造成项目资金损失浪费,故芒市卫生健康局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此为戒,高度重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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