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平镇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
处置规范化的通告
各村(居)民小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辖区各私企、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优化风平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体系,全面提升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效率,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风平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服务合同》的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风平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正式交由芒市四方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运公司”)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风平镇辖区内居住的居民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辖区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商户和其他经营户(政府职能部门核准同意的其他经营性场所)应当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中,携手推动垃圾清运工作实现“全覆盖”。
二、清运垃圾类型主要包括农村日常生活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纸屑、果皮等生活垃圾,以及风平镇辖区秸秆集中堆放点的秸秆;建筑垃圾、废旧家具等不在清运范围,如需要清运建筑垃圾、废旧家具等由个人或单位与清运公司协商处理。
三、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参照《潞西市人民政府转发州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潞西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潞政发〔2005〕54号)执行。期间,若市委、市政府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四、风平镇辖区内各村(居)民小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商户,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清运公司开展农村垃圾清运工作,规范摆放垃圾桶,保持垃圾投放有序;按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做好向身边家人、邻里宣传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重要性和新要求,带动更多人参与到改善农村环境行动中来,为垃圾清运工作的持续、高效开展贡献力量。
五、对不支持、不配合农村垃圾清运工作的村(居)民小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商户,将采取停止收运的方式,由个人或单位自行处理;对处理不及时,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个人或单位责任。
特此通告
风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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