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风平镇人民政府

芒市支持联农带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浏览量:2262    作者: 日期:2024/5/20

芒市支持联农带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修订版)

 

第一条:【目的】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持续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积极性的原则,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产业发展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的联农带农奖补制度。坚持以主导产业发展为引领,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增收。坚持先带动后补助,严格执行过程评估和结果评定,认真做到项目和资金公开、公平、透明。

第三条:【奖补对象】在云南省内注册、投资、运营1年以上,对推动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具有一定贡献,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能力强,合法诚信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带动农户不低于30户,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占比要达到20%,且带动对象中60%的人口每人每年收入增幅不低于10%。

第四条:【奖补方式】采用先带动后补助的方式,对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第五条:【奖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申请联农带农奖补: 

(一)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偷税漏税、无失信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安全生产事故,未拖欠过土地流转费、厂房设备租赁费、农产品收购款、农民工工资、村集体和农户分红收益。 

(二)经营主体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三)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同一奖补类别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当年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在同等条件下,对确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完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全部培训任务的学员所在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四)申报联农带农奖补的经营主体须采用“双绑”(公司+合作社+农户)方式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同时只能以一个经营主体申报奖补。

第六条:【奖补类别】按照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三种类别进行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一)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申报条件,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家庭成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报酬兑付情况给予奖补,其中,带动脱贫人口就业按照支付劳动报酬的20%给予奖补,带动监测对象就业按照劳动报酬的40%给予奖补,带动其他农户就业按照劳动报酬的10%给予奖补。当年已享受过财政支持劳务用工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吸纳就业奖补。

(二)生产托管奖补。对符合奖补申报条件,围绕粮、油、糖产业发展,为农户提供“耕、种、防、收”生产机械化服务的经营主体,按照生产托管服务费用总额的10%奖补经营主体。当年已经享受过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请生产托管奖补。

(三)订单收购奖补。对符合奖补申报条件,通过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根据农户经订单出售给经营主体的农产品收入,扣除生产成本,按照纯收入的10%奖补经营主体。

第七条:【奖补频次】每年每个经营主体可申请一次奖补。

第八条:【资金来源】按照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下达到芒市且使用方向符合规定的各类涉农资金中安排。

第九条:【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承担资金筹集、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结合市级财力状况、奖补资金拟兑付情况做好资金保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加强项目入库前的联农带农机制审核、全过程风险防范和建成运营后运行监测,夯实经营主体奖补工作基础。市财政局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乡(镇)、市级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奖补工作。

第十条:【申报程序】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初验,市级复验。

(一)申报时间:每年4月30日前。

(二)申报材料: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申报表(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花名册;3.相关合同及资金兑付凭证。

(三)乡镇初验:乡镇统一收集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后进行初验,将初验合格的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形成初验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复验: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乡镇初验报告后,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对乡镇审核合格上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成效进行实地抽查验收。

(五)资金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将市级抽查验收合格的经营主体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市农业农村局填报奖补资金请拨表,将资金请拨表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将资金兑付给经营主体。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收回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经营主体、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有效期限】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8月31日印发的《芒市支持联农带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芒农发〔2023〕36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风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