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风平镇人民政府

风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风平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2115    作者: 日期:2023/3/1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

现将风平镇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风平镇人民政府

                                     2023216


风平镇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强化财务管理管好用活资金规范财务收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市实施细则、《芒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风平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及市级单位派驻风平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财政所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对本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年度预决算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上级财政审计和业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各单位关财经事项按本办法审核报销违纪违规操作的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镇纪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章  收入管理

五条  镇直各部门的所有财政预算内外资金非税收入收费收入须日清月结缴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六条  镇直各部门向上级单位争取的资金和获得的各种捐赠赞助联合工作经费等须存入财政专户优先安排该部门工作经费后由镇政府统一调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七条  收费票据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

  支出管理

八条  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滞留坐支套取挪用公款

九条  经费支出报销应当芒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执行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各部门日常所需办公用品不含专业特定用品及公务车运行维护含加油维修清洁保险等),由党政办统一定点采购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采买

十条  坚持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的原则所有预算内外非税收入财务开支实行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所有支出票据经手人签证明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报财务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业务分管领导与财务分管领导为同一人的两项均由同一人签批各分管领导经手的单据本人签署经手人后纪委书记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分管领导签批支出

十二条  各单位及个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所有原始凭证发票手续完备内容清楚真实有效财务室财政所应当按照会计规范化要求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十三条  全镇干部职工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须费用产生一个月内完成关报批手续交由财务室统一保管视账户资金情况适时报销

十四条  审批额度及权限单笔支出在30000元以下30000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支出单笔支出在3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200000由业务分管领导提请镇党政领导班子会审批镇党政办出具会议纪要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支出单笔支出200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业务分管领导提请镇党委会审批向镇纪委备案三重一大决策表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支出

第四章  资产及债权债务管理

十五条  镇财政所应定期清点固定资产认真核对账表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并填报固定资产增减处置表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出租须提请镇党政领导班子会研究按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处置出租的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并上缴芒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处拟处置出租固定资产单次原价大于200000财务分管领导提请镇党委会审批向镇纪委备案三重一大决策表

十七条  镇直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须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填写采购申请表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否则一律不予拨付资金和列支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50000由业务分管领导提请镇党政领导班子会审批镇党政办出具会议纪要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支出单次采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由业务分管领导提请镇党委会审批向镇纪委备案三重一大决策表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支出

十八条  各部门收到其他单位无偿划拨的固定资产企业捐赠的固定资产等应及时将资产划拨单捐赠明细单等单据交至镇财政所登记入账

十九条  镇财政所应定期清理往来款项对多年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作出书面报告提请镇党政领导班子会核销上报市财政局

二十条  镇财政所镇农经站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或提供贷款担保因工作需要借支的款项须由党政领导班子会研究通过党政办出具会议纪要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借支超过200000元的借支款项须提请镇党委会同意向镇纪委备案三重一大决策表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借支

第五章  票据管理

二十一条  完成各项签批手续的发票实行谁保管谁负责谁丢失谁担责的原则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

二十二条  镇财政所要加强票据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二十三条  各部门需使用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专用票据的到镇财政所签字领取并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交镇财政所核销手工票据不得跨年使用

二十四条  因工作失误遗失的财政票据管理人或使用人应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公告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第六章  差旅费管理

二十五条  旅费执行芒市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芒市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工作方案有关规定通过公务之家系统全流程网上报销

二十六条  市外差旅费报销应按以下流程

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通过公务之家系统填写出差申请附出差文件依据报请主要领导审批

购票出差人员通过公务之家系统购买带字的公务机票或车票

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后1个月内办理报销事宜通过公务之家系统填写报销申请附住宿发票机票车票船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缴纳伙食费凭条会议培训通知以及能证明出差事由的凭证住宿费机票等支出须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二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到平河村上东村开展工作的可通过公务之家系统申请报销差旅费交通费40/伙食补助费70/半天30

由镇政府公车平台派车下乡的不可报销交通费多人拼车下乡的仅报销出车者的交通费

报销流程具体为

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通过公务之家系统填写出差申请注明出差工作内容及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主要领导审批通过

返回报销出差人员7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务之家系统填写报销申请

二十八条  在职干部职工及退休职工因病住院需转院至外地治疗的经医保部门批准出具转院证明可通过公务之家系统申请报销差旅费因病情较严重生活无法自理的可按规定报销1名陪同家属的差旅费

报销外出就医差旅费须提供医保部门签章的转院证明院证明公务机票及刷卡凭据等附件仅限于机票车票费用报销食宿及城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复查病情产生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市外省内就医每人每年可报销3省外就医每人每年可报销2

第七章 财务公开

第二十九条  镇财政所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财务公开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对财务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进行公开

财务公开形式财务公开栏公开为主必要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多种形式并用

财务公开时间财务信息三公经费等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财政预决算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三十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按芒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三十一  村组集体资金管理按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和风平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  办法印发之日施行20181219日风平镇人民政府印发风平镇财务支出管理制度风政发201859)、风平镇财务管理制度风政发201860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风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