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一队一站”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芒市风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风平镇人民政府关于“一队一站”
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完善基层消防队站人员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基层消防救援力量作用,根据《德宏州消防救援支队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消防委办发〔2022〕29号),为全面高效推进全州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构建基层消防力量“一队一站”(即乡镇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不断强化基层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治理,着力破解乡村分布广、自然灾害多、农村火灾多发频发、基层消防基础薄弱、救援力量不足等难题,为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镇基层消防力量的组织领导,成立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一队一站”名单如下:
(一)镇专职消防队:
组 长:朗岩哏保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 宏 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肖 贵 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专职消防队队长
余 平 雄 专职消防队队长(合同制消防员)
镇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辖区火灾扑救、综合应急救援等工作,并按要求参与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二)镇消防工作站:
组 长:朗岩哏保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 宏 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肖 贵 镇综合执法队干部、消防工作站站长
郭 兆 廷 镇综合执法队干部、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保 美 兰 镇综合执法队干部、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镇消防工作站主要承担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等事项,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镇基层消防力量工作的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镇专职消防队,定期调度推进,督促指导我镇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具体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强化检查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联勤联动、指导培训、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协调、顺畅、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附件:风平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职责
附件
风平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职责
第一章 风平镇专职消防队
第一条 镇专职消防队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1名镇政府班子成员分管,队长由镇事业编制人员担任。
第二条 镇专职消防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我镇辖区农村火灾扑救;
(二)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参与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演练等工作;
(四)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镇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三)组织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特点及处置对策,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五)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五)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长离开工作岗位时履行队长职责。
第四条 镇专职消防队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实行 24小时值班备勤。
第二章 风平镇消防工作站
第五条 镇消防工作站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1名镇政府班子成员分管,站长由事业编制人员担任,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一)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根据授权委托事项开展消防监督执法;
(三)指导督促辖区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四)其他消防工作。
第六条 消防工作站站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前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
(二)定期报告消防工作情况,督促解决重大消防风险隐患;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
(四)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消防工作站应建立分析研判、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培训、量化管理等制度,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第八条 消防工作站人员参与执法,必须具备执法资格,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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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平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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